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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7月12日 農水字第1116038457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田水利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

三、「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二)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一段45巷5號6樓。

(三)電話:02-8195-3169

(四)傳真:02-8911-620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農田水利非事業用不動產活化收益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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