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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7月14日 僑主歲字第1110800238號

修正「僑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第六條及第四條附件三、第五條附件四。

附修正「僑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第六條及第四條附件三、第五條附件四

 

委員長  童振源 請假

副委員長 徐佳青 代行

 

僑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第六條修正條文

第 六 條  本辦法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發布之第四條附件三及第五條附件四,自發布日施行。



僑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第四條附件三、第五條附件四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僑務財團法人之工作計畫經費預算工作報告及財務報表編製辦法第六條及第四條附件三、第五條附件四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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