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7月15日
健保審字第1110671076號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署 長 李伯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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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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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 長 李伯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