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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7月15日 健保審字第1110671076號

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一日生效。

附修正「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


署  長 李伯璋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部分規定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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