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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7月18日 環署授檢字第1117104392號

主  旨:預告廢止「排放管道氫氟酸、鹽酸、硝酸、磷酸及硫酸檢測方法-等速吸引法(NIEA A452.73B)」。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廢止機關: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二、廢止依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9條第3項。

三、廢止理由:旨揭公告已整併納入「排放管道氫氟酸、鹽酸、硝酸、磷酸及硫酸檢測方法-等速吸引法(NIEA A452.74B)」草案,爰配合辦理廢止預告。

四、原公告及廢止總說明如附件。本案另詳載於本署環境檢驗所網站(https://www.epa.gov.tw/niea/C79C6CF22A0FE69D)「草案預告」網頁、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之眾開講(https://join.gov.tw/policies/)。

五、對於本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預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檢驗所

(二)地址:桃園市中壢區民族路3段260號

(三)電話:(03)4915818分機2205

(四)傳真號碼:(03)491041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署  長 張子敬



排放管道氫氟酸、鹽酸、硝酸、磷酸及硫酸檢測方法-等速吸引法(NIEA A452.73B)廢止總說明及原公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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