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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 農授水字第1116038566號

主  旨:預告修正「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田水利法第十九條第三項。

三、「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

四、為健全灌溉管理組織人事制度,及符合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實務需求,且因處長、副處長指派具時效性,採取較短公告期間確有其急迫性及必要性,預告時間爰縮短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如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田水利署。

(二)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1段45巷5號6樓。

(三)電話:(02)8195-3166。

(四)傳真:(02)8911-6205。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農田水利事業人員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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