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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 科會科字第1110051166B號

主  旨:預告修正「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科技領域特殊專長」。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第四條第二款規定。

三、「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科技領域特殊專長」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nstc.gov.tw/)之「一般公告」網頁。

四、本案係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科技部」改制為「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原「科技部」之權責事項,改由「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管轄,故將機關名稱修正,因係單純配合酌作文字修正,無涉實質規範內容之變更,爰預告期間定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科教發展及國際合作處。

(二)地址:10622臺北市和平東路2段106號。

(三)電話:02-2737-7562。

(四)傳真:02-2737-795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吳政忠



外國特定專業人才具有科技領域特殊專長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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