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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8月10日 交路字第1110021145號

主  旨:預告修正「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公路法第六十三條第五項。

三、「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告事項」網頁。

四、為持續提升國內電動車輛之動力電池安全性,本次修正有其急迫性,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電話:(02)2349-2162。

(四)傳真:(02)2389-9887。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



車輛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十四條附表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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