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8月18日
竹建字第1110027049B號
修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新竹縣部分)景觀及建築設計審議要點」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新竹縣部分)景觀及建築設計審議要點」第一點
局 長 王永壯
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新竹縣部分)景觀及建築設計審議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一、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建構新竹科學園區整體優質環境,促進土地合理及有效利用,提升並形塑高科技產業園區之建築景觀風格、生態環保、公共安全與綠建築節能,依新竹科學工業園區特定區隸屬於新竹縣行政轄區之都市計畫細部內土地使用管制要點或都市設計原則等相關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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