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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食品中戴奧辛/呋喃及多氯聯苯之檢驗方法」,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一日生效。
依 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三十八條
公告事項:訂定「食品中戴奧辛/呋喃及多氯聯苯之檢驗方法」
部 長 薛瑞元
食品中戴奧辛/呋喃及多氯聯苯之檢驗方法(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