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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8月22日 工程企字第1110100522號

主  旨:預告修正「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政府採購法第十二條第三項、第十三條第三項及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

三、「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pcc.gov.tw),「點選政府採購>政府採購法規>修訂草案」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企劃處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三)電話:02-87897616

(四)傳真:02-8789760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吳澤成



政府採購法之查核金額、公告金額及中央機關小額採購金額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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