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令
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交人字第1115011380號
修正「交通部處務規程」第七條。
附修正「交通部處務規程」第七條
部 長 王國材
交通部處務規程第七條修正條文
第 七 條 郵電司得分科辦事,掌理下列事項:
一、郵政事業發展政策之規劃及督導。
二、郵務、集郵與資產營運業務之督導及管理。
三、郵政儲金匯兌、簡易人壽保險與郵政資金運用業務之督導及管理。
四、郵政相關法規及國際約章之擬議。
五、郵政重要工程之審核及督導。
六、郵政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審核。
七、郵政監理及訴訟業務之執行。
八、郵政轉投資事業之督導、管理及協調。
九、郵政相關兩岸或國際會議、活動與交流之策略規劃及參與。
十、其他有關郵政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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