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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8月25日 交人字第1115011380號

修正「交通部處務規程」第七條。

附修正「交通部處務規程」第七條


部  長 王國材


交通部處務規程第七條修正條文

第 七 條  郵電司得分科辦事,掌理下列事項:

  一、郵政事業發展政策之規劃及督導。

  二、郵務、集郵與資產營運業務之督導及管理。

  三、郵政儲金匯兌、簡易人壽保險與郵政資金運用業務之督導及管理。

  四、郵政相關法規及國際約章之擬議。

  五、郵政重要工程之審核及督導。

  六、郵政工作計畫及工作報告之審核。

  七、郵政監理及訴訟業務之執行。

  八、郵政轉投資事業之督導、管理及協調。

  九、郵政相關兩岸或國際會議、活動與交流之策略規劃及參與。

  十、其他有關郵政事項。



交通部處務規程第七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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