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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訂定「空氣粒狀污染物中元素含量檢測方法-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法(NIEA A305.12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方法內容詳如附件。
署 長 張子敬
空氣粒狀污染物中元素含量檢測方法-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法(NIEA A305.12C)(請參見PDF)
空氣粒狀污染物中元素含量檢測方法-感應耦合電漿質譜儀法(NIEA A305.12C)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