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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9月20日 環署授檢字第1117106327號

主  旨:訂定「空氣中戴奧辛及呋喃採樣方法(NIEA A809.12B)」,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

公告事項:方法內容詳如附件。

 

署  長 張子敬



空氣中戴奧辛及呋喃採樣方法(NIEA A809.12B)(請參見PDF)



空氣中戴奧辛及呋喃採樣方法(NIEA A809.12B)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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