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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9月21日 環署授檢字第1117106164號

主  旨:廢止「事業廢棄物萃出液中六價鉻檢測方法-比色法(NIEA R309.12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十二月十五日生效。

依  據:廢棄物清理法七十五條。


署  長 張子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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