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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9月30日 金管證投字第1110384199號

主  旨:預告修正「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

二、修正依據:證券投資信託及顧問法第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項。

三、旨揭法規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本案另載於金管會「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之「草案預告」網頁(網址:https://law.fsc.gov.tw/DraftForum.aspx)。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60日內於前開「草案預告」網頁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金管會證券期貨局。

(二)地址:臺北市新生南路1段85號。

(三)電話:(02)27747110。

(四)傳真:(02)87734382。


主任委員 黃天牧



境外基金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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