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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10月3日 環署授檢字第1117106688號

主  旨:廢止「冷卻系統水中揮發性有機物採樣方法(NIEA W791.50C)」,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


署  長 張子敬



冷卻系統水中揮發性有機物採樣方法(NIEA W791.50C)廢止總說明及原公告(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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