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 環署授檢字第1117106230號

主  旨:訂定「水中凱氏氮檢測方法(NIEA W451.52A)」,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

公告事項:方法內容詳如附件。

 

署  長 張子敬



水中凱氏氮檢測方法(NIEA W451.52A)(請參見PDF)



水中凱氏氮檢測方法(NIEA W451.52A)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