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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10月7日 環署授檢字第1117106239號

主  旨:廢止「水中凱氏氮檢測方法(NIEA W451.51A)」,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五日生效。

依  據: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十二條之一第三項。


署  長 張子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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