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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1日 院臺忠字第1110031346號

主  旨: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十八日池上震災災區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十八日生效。

依  據: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十八日池上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玉里鎮、富里鄉、卓溪鄉、瑞穗鄉、萬榮鄉與臺東縣鹿野鄉、延平鄉、關山鎮、池上鄉及海端鄉。

 

院  長 蘇貞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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