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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十八日池上震災災區範圍」,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十八日生效。
依 據:災害防救法第五十一條。
公告事項: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九月十八日池上震災災區範圍為花蓮縣玉里鎮、富里鄉、卓溪鄉、瑞穗鄉、萬榮鄉與臺東縣鹿野鄉、延平鄉、關山鎮、池上鄉及海端鄉。
院 長 蘇貞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