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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10月28日 環署授檢字第1117107183號

主  旨:廢止「排放管道氫氟酸、鹽酸、硝酸、磷酸及硫酸檢測方法-等速吸引法(NIEA A452.73B)」,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五日生效。

依  據:空氣污染防制法第四十九條第三項。

 

署  長 張子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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