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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11月1日 衛授食字第1111302595號

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附修正「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


部  長 薛瑞元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修正規定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修正條文(請參見PDF)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附表一及動物產品中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第三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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