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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 臺教授國字第1110140561A號

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作業要點」第四點


部  長 潘文忠


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申請介聘作業要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四、當年度介聘提列缺額中有原住民族地區、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客家文化重點發展區及客家人口達二分之一以上之鄉(鎮、市、區)之公立高級中等學校,先行辦理取得原住民族語或客語能力認證,中高級以上能力證明教師之單調介聘作業;經達成介聘之教師所遺缺額,連帶開缺供教師介聘使用。

    前項優先辦理單調介聘作業,應於前點作業完成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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