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11年11月9日
臺教技(三)字第1112303406A號
修正「教育部補助技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部分規定,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部分規定
部 長 潘文忠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產業學院計畫實施要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
一、目的: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大專校院對焦國家重點發展產業,以就業銜接為導向,與產(企)業共同培育優質專業人才,同時精進教師實務創新及教學質量,提升產學合作能量,特訂定本要點。
二、補助對象:
(一)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公私立大專校院(以下簡稱學校)。
(二)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公私立技專校院。
(三)依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列為專案輔導學校者,不得申請。
四、補助類型:
(一)產業實務人才培育專班:配合國家重點產業發展需求,媒合相關領域之合作機構及學校,共同辦理人才培育專班。
(二)精進師生實務職能方案:由師生團隊赴單一合作機構進行實地服務或研究至少六個月。但因特殊情況,經本部同意者,不在此限。
前項所稱合作機構,係指產(企)業及公民營機構。
十一、(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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