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1年12月6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10151542A號
科會產字第1110072166B號
修正「國立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教師聘任要點」第一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國立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教師聘任要點」第一點
部 長 潘文忠
主任委員 吳政忠
國立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教師聘任要點第一點修正規定
一、教育部及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為因應國立科學園區實驗高級中等學校雙語部教學之特殊需要,並執行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條及各級學校申請外國教師聘僱許可及管理辦法規定,特訂定本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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