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銀行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2日
台央人一字第1110044802號
主 旨:預告修正「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中央銀行。
二、修正依據:國營事業管理法第三十三條。
三、「中央銀行所屬事業機構人事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行法令規章查詢系統網頁(網址:https://www.law.cbc.gov.tw)。
四、對於本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六十日內,向下列承辦單位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中央銀行人事室
(二)地址: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2號
(三)電話:02-2357-1852
(四)傳真:02-2357-1978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總 裁 楊金龍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