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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19日 臺教技(二)字第111230397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教育部加派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14條第5項。

三、「教育部加派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第4條、第5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

四、考量本辦法修正草案有實務之急迫性,故縮短公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02-77366169。

(四)傳真:02-2397694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教育部加派專案輔導學校所屬學校財團法人董事監察人及重新組織董事會管理辦法第四條、第五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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