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部分條文。
附修正「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部分條文
主任委員 黃天牧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務規程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八 條 綜合規劃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年度施政方針、年度施政計畫、中程施政計畫、先期作業、中長程個案計畫之研擬、規劃及協調。
二、書面施政報告、年度施政績效報告之研擬及評估、個案計畫之管制及評核。
三、研究發展工作之規劃、研析、執行及管考。
四、金融制度與監理政策之研擬及建議。
五、金融市場發展趨勢之研究。
六、金融業務之研究發展及改進。
七、金融動態之資訊蒐集及分析。
八、本會政府出版品作業規範之研議及訂修。
九、其他有關金融制度規劃、研究分析及跨單位之綜合規劃事項。
第 九 條 法律事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金融監理與本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法規之制(訂)定、修正、廢止之研議及審查。
二、金融監理與本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法規疑義之研議、闡釋及研究。
三、金融監理與本會主管財團法人監督管理法規之蒐集、整理、編譯及異動之通報、統計、查核。
四、會計師懲戒覆審案件之整理、提報及決定書之彙整。
五、訴願案件之整理、提報及決定書之彙整。
六、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之督導。
七、其他有關本會之法律事務。
第 十 條 國際業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際金融組織參與之規劃、聯繫、協調及執行。
二、各國金融監理合作之聯繫及協調。
三、國際金融監理法令、制度等資料之蒐集及研究。
四、重大國際金融計畫專案研究與推動及重要國際資訊陳報。
五、國際金融宣傳及國際媒體聯繫。
六、重要國際訪賓接待事宜。
七、駐外金融工作人員之管理。
八、國際會議之舉辦及本會參與國際經貿事務之聯繫及協調。
九、其他有關國際金融事項。
第 十一 條 資訊服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會資訊與資通安全政策及預算之整體策略規劃。
二、本會與所屬機關共用資訊與資通安全資源之規劃及管理。
三、本會與所屬機關行政資訊服務與資訊統計之規劃及管理。
四、本會與所屬機關政府資訊服務、資料治理政策之推動及執行。
五、本會與所屬機關、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法相關事項之督導及推動。
六、金融市場資通安全政策之規劃及推動。
七、金融市場資訊服務、資料開放政策之規劃推動及應用推廣。
八、資訊科技、資通安全之應用研究及教育訓練。
九、其他有關資訊服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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