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令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3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48719A號
修正「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第九點
部 長 潘文忠
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各級學校運動團隊作業要點第九點修正規定
九、配合本部施政重點之運動團隊相關計畫、活動、訓練及運動教練增聘,得另依體育署訂定之計畫,專案申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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