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12月29日
台內戶字第1110244877號
主 旨:預告修正「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及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內政部。
二、修正依據:國籍法第9條第5項。
三、「歸化國籍之高級專業人才認定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戶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樓
(三)電話:02-23565203
(四)傳真:02-2356647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部長 花敬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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