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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4日 台內警字第1110875401號

主  旨:預告訂定「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內政部。

二、訂定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10條之1。

三、「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moi.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4段553巷5號

(三)電話:02-27647429

(四)傳真:02-27649950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代理部長 花敬群



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組織及運作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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