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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月10日 交路字第111003774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四條之四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公路法」第七十九條。

三、「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四條之四修正草案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公告事項」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join.gov.tw/policies/)網頁。

四、考量該條文有其實務需求及適用急迫性,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之次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路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1段50號。

(三)電話:(02)2349-2900轉2122。

(四)傳真:(02)2389-9887。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王國材



汽車運輸業審核細則第四條之四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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