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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1月12日 台內地字第1120260046號

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


代理部長 花敬群



登記原因標準用語部分規定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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