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03628A號
主 旨:預告修正「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第31條。
三、「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項下。
四、為配合立法委員提案及避免執行之空窗期,本辦法之修正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組。
(二)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4樓。
(三)電話:(02)8771-1988。
(四)傳真:(02)8773-793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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