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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2日 臺教授體部字第1120003628A號

主  旨:預告修正「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國民體育法第31條。

三、「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項下。

四、為配合立法委員提案及避免執行之空窗期,本辦法之修正有其必要性與急迫性,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組。

(二)地址:10489臺北市中山區朱崙街20號4樓。

(三)電話:(02)8771-1988。

(四)傳真:(02)8773-7936。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特定體育團體建立運動教練資格檢定及管理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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