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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廢止110年4月6日衛授食字第1101602479號公告之「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中央法規標準法第21條第4款。
公告事項:廢止110年4月6日衛授食字第1101602479號公告之「醫療器材標籤應刊載單一識別碼規定」
部 長 薛瑞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