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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2月15日 臺教人(二)字第1120009388A號

修正「教育部處務規程」第五條及「教育部編制表」;「教育部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十七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處務規程」第五條及「教育部編制表」


部  長 潘文忠


教育部處務規程第五條修正條文

第 五 條  本部設下列司、處:

  一、綜合規劃司,分六科辦事。

  二、高等教育司,分五科辦事。

  三、技術及職業教育司,分四科辦事。

  四、終身教育司,分四科辦事。

  五、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分六科辦事。

  六、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分四科辦事。

  七、資訊及科技教育司,分七科辦事。

  八、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分六科辦事。

  九、秘書處,分五科辦事。

  十、人事處,分五科辦事。

  十一、政風處,分二科辦事。

  十二、會計處,分四科辦事。

  十三、統計處,分二科辦事。

  十四、法制處,分三科辦事。



教育部編制表(請參見PDF)



教育部處務規程第五條等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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