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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 農企字第1120012217號

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一條附表四。

附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一條附表四


主任委員 陳吉仲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一條附表四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一條附表四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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