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2月20日
農企字第1120012217號
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一條附表四。
附修正「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二十一條附表四
主任委員 陳吉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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