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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3月8日 衛授食字第1121300208號

主  旨:修正「健康食品之牙齒保健功能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牙齒保健功效評估方法」,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健康食品管理法第三條第二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健康食品之牙齒保健功能評估方法」,名稱並修正為「健康食品之牙齒保健功效評估方法」。

二、自本公告生效日起2年內,申請健康食品查驗登記之案件,其試驗如係於本公告生效日前已開始執行,亦得適用本次修正前之公告方法。


部  長 薛瑞元



健康食品之牙齒保健功效評估方法(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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