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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4月21日 交路字第11250035131號

主  旨:預告修正「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六條、第十七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交通部。

二、修正依據:公路法第五十六條第一項。

三、「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六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tc.gov.tw/),「政策、法規與研究/法規資訊/公告發布令」網頁。

四、本案修正內容係因應公路法修正第六十五條第三項規定配合修正,基於儘速使計程車投保旅客責任保險投保金額相關法規規定具一致性,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七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交通部路政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

(三)電話:(02)2349-2142。

(四)傳真:(02)2389-9887。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王國材



計程車客運服務業申請核准經營辦法第六條、第十七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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