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即時刊登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公布之法令規章等資訊

對於本網站提供之相關資訊,如有任何疑義,請逕向公(發)布機關洽詢。

中華民國112年5月9日 衛部照字第1121560420號

主  旨:預告修正「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四條附表一甲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衛生福利部。

二、修正依據: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六條第三項。

三、「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四條附表一甲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mohw.gov.tw/)「公告訊息」網頁及國家發展委員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眾開講」網頁(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次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衛生福利部護理及健康照護司

(二)地址:115204台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

(三)電話:(02)85906666分機7128

(四)傳真:(02)85907072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薛瑞元



身心障礙者鑑定作業辦法第六條、第八條、第九條及第四條附表一甲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