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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2日 國人培育字第1120125276號

主  旨:公告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及第一百五十四條。

公告事項:

一、主管機關:國防部。

二、訂定依據:軍事教育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規定。

三、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如附件。

四、國防部為提升國防醫學院學術研究能力及教學品質,健全財務監督管理機制,強化軍事教育基金內部控制及確保內部控制制度持續有效運作,以擴充教育經費來源與規模,特依軍事教育條例第二十一條之一第三項規定擬具「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

五、因本案未涉及公眾利益與人民權益,凡對本草案有意見者,請自行政院公報刊登隔日起二十八日內,向本部參謀本部人事參謀次長室陳述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人事參謀次長室人才培育處。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409號。

(三)電話:(02)23116117轉637092。

(四)傳真:(02)85099585。

(五)信箱:[email protected]。

 

部  長 邱國正



國防醫學院軍事教育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草案總說明及逐條說明(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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