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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5月16日 農漁字第1121324957號

主  旨:預告修正「沿近海漁船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部分規定。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九款。

三、「沿近海漁船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部分規定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漁政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電話:(02)2383-5700。

(四)傳真:(02)2332-7536。

(五)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陳吉仲



沿近海漁船卸魚聲明書申報管理規定部分規定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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