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令
中華民國112年5月17日 文源字第11230118462號
修正「文化部推動博物館及藝術5G科技跨域應用計畫補助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文化部推動博物館及藝術5G科技跨域應用計畫補助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
部 長 史哲
文化部推動博物館及藝術5G科技跨域應用計畫補助要點第十二點、第十三點修正規定
十二、提案計畫符合本部政策目標、具重要意義或時效性者,得依實際需要採專案補助方式辦理,申請期程及審查方式不受本要點第六點及第八點之限制。
十三、本要點相關事項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依其他相關法令或由本部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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