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勞動關4字第1120141812A號
主 旨:預告修正「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勞動部。
二、修正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
三、「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案件審理給付報酬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http://www.mol.gov.tw/),「勞動法令/最新動態」網頁。
四、本次修正涉及勞資爭議裁決之處理機制,因裁決案件審理期間無法間斷,為確保裁決案件處理時效及給付報酬之合理性,本案預告期間自本公告刊登公報之隔日起算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勞動部勞動關係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9樓
(三)電話:02-85902422
(四)傳真:02-8590281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許銘春 請假
政務次長 李俊俋 代行
TO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