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2年5月19日
工程管字第1120300091號
主 旨:預告修正「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政府採購法第七十條第四項規定。
三、「工程施工查核小組作業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pcc.gov.tw),「點選工程管理>工程管理相關規定>法令>修訂草案」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管理處
(二)地址: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三)電話:02-87897008
(四)傳真:02-87897714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主任委員 吳澤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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