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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5月31日 館秘字第1120004537A號

修正「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恐龍卡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恐龍卡實施要點」


館  長 焦傳金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恐龍卡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一、宗旨:鼓勵社會大眾以個人身份辦卡來館參觀,充分利用本館終身學習資源。

二、對象:須購票之觀眾/限卡友本人使用。

三、期限:自核發日起有效期限一年,其費用及優惠範圍依「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各項門票及相關規定收費標準」附表六辦理。

四、申請:

(一)受理地點:本館綜合服務中心及所屬三園區服務臺。

(二)受理方式:

1、個人:臨櫃辦理。

2、團體:臨館辦理或先電洽。

(三)申請手續:

1、線上填寫申請表。

2、身分認證。

3、現場拍照製卡。

4、繳交卡費(遺失補發工本費100元/張)。

五、使用規定未盡事宜者,以本館官網或現場公告為準。

六、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後實施,其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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