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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臺教技(四)字第1122301675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第4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19條第3項。

三、「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考量實際作法即排除預警學校且受外界重視,本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有實務之急迫性,故縮短公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02-77366740。

(四)傳真:02-2397694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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