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7月20日
臺教技(四)字第1122301675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第4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退場條例第19條第3項。
三、「專案輔導學校停止全部招生後停辦時仍在校學生分發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考量實際作法即排除預警學校且受外界重視,本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有實務之急迫性,故縮短公告期間為14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
(三)電話:02-77366740。
(四)傳真:02-23976941。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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