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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7月28日 臺教青署學字第1122306430A號

修正「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要點」第九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要點」第九點


署  長 陳雪玉


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促進青年國際參與及交流獎補助要點第九點修正規定

九、注意事項:

(一)獲獎勵及補助者需協助宣傳本署iYouth青年國際圓夢平臺(http://iyouth.youthhub.tw)相關事宜(含加入會員),並將活動成果報告上傳。

(二)本署有權將核准之獎勵或補助成果,轉作本署推動相關業務之運用參考。

(三)如於計畫執行期間違反勞動法令或性別平等法規,且經相關機關或委員會查證屬實,本署得視其情節輕重,撤銷其獎補助資格,並以書面通知其繳回原獎補助經費,且三年內不得再依本要點提出其他獎補助申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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