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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8月24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02029A號

修正「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十點


部  長 潘文忠


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與特殊教育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第十點修正規定

十、長期代理教師學期中之出勤,比照專任教師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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