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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9月6日 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113637A號

主  旨:預告修正「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條、第13條、第14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教育部。

二、修正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2條第5項及特殊教育法第22條第2項。

三、「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1條、第13條、第14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edu.law.moe.gov.tw/),「草案預告」選項下。

四、按特殊教育法於112年6月21日修正公布,旨揭準則僅係配合該法增列授權依據及增修該法第22條規範之相關事項,並未影響民眾權益,爰縮短預告期間為7日。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學前教育組。

(二)地址:臺中市霧峰區中正路738之4號。

(三)電話:02-77367458,林小姐。

(四)傳真:02-23512329。

(五)電子郵件:[email protected]


部  長 潘文忠



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第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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