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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112年10月20日 國規委會字第1120285541號

修正「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第三條、第八條。

附修正「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第三條、第八條

 

部  長 邱國正

 

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第三條、第八條修正條文

第 三 條  參謀本部設下列各室:

  一、人事參謀次長室,分四處辦事。

  二、情報參謀次長室,分二處一中心辦事。

  三、作戰及計畫參謀次長室,分三處一中心辦事。

  四、後勤參謀次長室,分三處辦事。

  五、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分四處一中心辦事。

  六、訓練參謀次長室,分三處一中心辦事。

  參謀本部得視軍事需要,報請國防部核定,在法定員額內,酌減或增設前項之處、中心。

第 八 條  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通信、電子、資訊與通資安全、網路架構等政策指導及裝備建案作戰需求之核議。

  二、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未來作戰戰略判斷、建軍構想、兵力整建之規劃、審查、建議及指導。

  三、國軍通信、電子、資訊資源分配、備戰計畫、戰時施政計畫、作戰計畫、戰備整備、戰備規定之核議與戰演訓測考之督導及考核。

  四、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教育訓練、訓令政策及法令之研擬;資訊安全、電子認證憑證管理作業之評鑑、稽核及指導。

  五、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應急作戰與災害防救資源申請之規劃、管制及執行。

  六、國軍統帥通信、聯合作戰指管系統、公民營通信設施及資訊防護戰時動員管制運用之規劃及協調;國軍資電作戰部隊裝備之整備及督考。

  七、國軍電子戰情資蒐集之指導、分析、運用及測訓能量籌建;國軍頻譜之管理、規劃、指導及考核。

 

  八、國軍指管、通資系統架構規劃、設計研析、技術導入、發展運用及政策指導;國軍通信、資訊軟硬體設備(系統)資產配賦、維管政策、實施計畫、整合服務之核議、執行及管考。

  九、後備部隊通信、電子、資訊裝備籌補及運用之指導;後備部隊通資電編組及管理之協助。

  十、其他有關通信電子資訊事項。



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第三條、第八條修正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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